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三十九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完成注册登记、变更或者注销工作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上报海关总署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