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第三十九条直属海关应当在完成注册登记、变更或者注销工作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上报海关总署备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