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第三十八条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