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出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三十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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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