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