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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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