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海关对饲料进口企业(以下简称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