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包装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海关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 国家对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饲用范围有限制的,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应当注明饲用范围。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 第三节 监督管理
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包装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海关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 国家对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饲用范围有限制的,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应当注明饲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