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或者被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海关总署注销其注册登记。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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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