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总体要求。石窟寺开放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挖掘和阐释石窟寺的历史内涵、文化价值、现实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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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