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导则所称“石窟寺”是指已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石窟和摩崖造像(以下简称“石窟寺”)。

本导则所称“开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景区。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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