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监测反馈。石窟寺开放应当建立智慧监测平台,对人员、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整理、研究,用于管理提升和保护修缮。

石窟寺开放应当建立游客监督、意见反馈、投诉受理、舆情监测机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开放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石窟寺开放效果和游客满意度。

附件:石窟寺开放参考流程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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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