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日常保养。石窟寺应当加强日常养护。石窟寺保存环境监测指标超出安全阈值,或者文物本体、载体及赋存环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暂停开放。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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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