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日常保养。石窟寺应当加强日常养护。石窟寺保存环境监测指标超出安全阈值,或者文物本体、载体及赋存环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暂停开放。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