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应急管理。石窟寺应当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应急预案。

参观人数可能达到单日最大承载量时,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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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