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环保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后,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建档。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