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环保科技成果的保密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