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环保科技成果的保密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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