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