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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