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合同履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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