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合作创新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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