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认为邀请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的过程、资格审查的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参与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首购评审的供应商认为研发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认为邀请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的过程、资格审查的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参与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首购评审的供应商认为研发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