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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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