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首购程序第二十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首购产品中的重点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创新产品,可以实行强制采购。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