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首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其他采购人有需求的,可以直接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创新产品,也可以在不降低创新产品核心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委托供应商对创新产品进行定制化改造后采购。
其他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当在该创新产品研发合同终止之日前,以不高于首购价格的价格与供应商平等自愿签订采购合同。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首购程序
其他采购人有需求的,可以直接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创新产品,也可以在不降低创新产品核心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委托供应商对创新产品进行定制化改造后采购。
其他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当在该创新产品研发合同终止之日前,以不高于首购价格的价格与供应商平等自愿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