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首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其他采购人有需求的,可以直接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创新产品,也可以在不降低创新产品核心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委托供应商对创新产品进行定制化改造后采购。

其他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当在该创新产品研发合同终止之日前,以不高于首购价格的价格与供应商平等自愿签订采购合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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