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首购程序

第二十七条

研发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按照研发合同约定提供首购产品迭代升级服务,用升级后的创新产品替代原首购产品。

因采购人调整创新产品功能、性能目标需要调整费用的,增加的费用不得超过首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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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