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十四条

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已公开的信息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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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