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投资管理第七条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