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六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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