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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