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