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准入管理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