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七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干部纳入本级老干部工作体系。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干部纳入本级老干部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