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七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当地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干部纳入本级老干部工作体系。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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