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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