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第十三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