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第十二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休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加强对军休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出国(境)、著作出书、发表言论等事项的管理,督促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军休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