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服务管理内容

第十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休干部,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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