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