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已建水库。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