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