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