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所需经费,由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负责筹措。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