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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