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