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宗教团体职能第十九条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关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