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宗教团体职能第十六条宗教团体应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章程规定的职能。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