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

申报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效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经验具有示范意义;

(二)持续安全经营3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趋势良好;

(四)有清晰的发展思路,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

(五)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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