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工作,并给予宏观指导。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评审、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指导支持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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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