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工作,并给予宏观指导。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评审、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指导支持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命名、认定工作,并给予宏观指导。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评审、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指导支持和日常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