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体经字〔2011〕466号)、《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体经字〔2021〕6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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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