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重视体育产业发展的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优秀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