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的示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将予以警示:
(一)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单位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管理不当连续两年亏损或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
(三)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未按本办法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和相关材料的;
(五)年度考核和抽检巡查不合格的。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对发生下列情况的示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将予以警示:
(一)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单位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管理不当连续两年亏损或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
(三)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未按本办法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和相关材料的;
(五)年度考核和抽检巡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