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的示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将予以警示:

(一)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单位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管理不当连续两年亏损或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

(三)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未按本办法要求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和相关材料的;

(五)年度考核和抽检巡查不合格的。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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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