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发展报告,并经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政策支持、资源导入、日常监管等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以发展报告作为主要依据。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发展报告,并经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政策支持、资源导入、日常监管等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以发展报告作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