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成绩显著、具备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或项目的总称。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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