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第十八条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应承担引领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示范基地应发挥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示范单位应加强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提升品牌影响力。

示范项目应发挥项目运营优势,不断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和综合效益。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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