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第十八条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应承担引领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示范基地应发挥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示范单位应加强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提升品牌影响力。
示范项目应发挥项目运营优势,不断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和综合效益。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示范与支持
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应承担引领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示范基地应发挥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体育产业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示范单位应加强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提升品牌影响力。
示范项目应发挥项目运营优势,不断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和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