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审与命名认定
第十五条
装备中心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建评审工作组和专家评审组,评审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缺失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
(二)书面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申报条件,按照评分细则,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规划、示范效应等维度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提出建议入围名单。
(三)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组结合书面评审和工作实际提出现场评估名单,进行现场评估,出具现场评估意见。
(四)综合评议。结合书面评审和现场评估的结果,评审工作组提出拟命名示范基地、拟认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